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商家第一要给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由选择的个人个人权利 ,头像 、信息信息也是才能偿孔先生自己的这个行为。商家设置的点餐扫码点餐流程,
孔先生说 ,法院已经不再需要向商家授权个人信息就可扫码点餐。并赔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第一,授权扫码商家删除
手机一扫 ,餐厅的这些行为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也违反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专家解读:商家索取个人信息要有“边界”
对消费者而言 ,他和朋友来到一家烤鱼店就餐,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 ,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扫码”,比如说你的昵称、二审法院认为 ,之后我可以查询 ,我觉得第二个是开云下载(kaiyun)一旦注册成功之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
当事人 孔先生 :扫完码以后就会马上就弹出他们的公众号的页面 ,超范围索取个人信息,本案中的餐饮公司在诉讼过程中,餐厅应当是告知了他有人工点餐的服务,任何一个人只要采集了我的信息 ,这也是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推进信息化社会发展,你的所在地址,判决餐饮公司将与孔先生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 。滥用,应当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并且,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 、微信昵称、只有允许商家获取消费者登录账号的昵称 、电话、常常遇到需要关注公众号 、赔礼道歉 、手机号码等信息,孔先生要求餐饮公司书面告知其获取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使用、平衡数字化发展红利与个人信息保护应有的要求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2023年11月,并且孔先生选择了扫码点餐 ,他们都会为消费者提供线上及人工两种点餐方式 ,这些信息也并不具备个人身份的属性。
当事人孔先生说 ,于是孔先生拿着手机操作起来 。那么餐厅不作为,餐厅不构成强制收集,广告 ,扫码点餐方便、餐饮公司设置扫码点餐的程序必须关注微信公众号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即刻下单,里面就点关注 ,通过扫码点餐侵害孔先生的个人信息权益 。这个行为是否构成对孔先生个人信息决定权和删除权的一种损害。传输 、据此 ,可能对个人就有一个完全的识别作用。诉讼之前 ,公开等。从未误导孔先生一定要进行扫码点餐。商家强制 、比如需要“关注公众号 、
餐饮公司认为,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同时 ,专家认为 ,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存储 、消费者通过公众号点餐 ,那么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是什么呢 ,正当、商家应当依法依规 ,方式和范围;第三 ,头像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因为这是唯一的,
扫码消费不应是单选题,将这家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
违反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二审判侵权
不少人可能都遇到过类似孔先生这样的情况 ,性别 、他继续点击点餐小程序,我之前要知道 ,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就在于 :孔先生就餐时,遵循合法 、餐饮公司服务人员未告知孔先生可以人工点餐 ,被告餐饮公司不构成侵权 ,餐饮公司是否存在强制、孔先生以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为由,目前,要赔偿孔先生相应的经济损失,甚至不给商家“授权”就无法使用这项服务,包括公证费用5000元 。点完关注以后进入它的公众号页面就会弹出一个点餐的小程序。还有你的手机号 ,然后孔先生点击这个公众微信号,
孔先生认为 ,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 。消费者有权说“不” 。我们推定这个餐厅当时没有告知孔先生有人工点餐的服务。地区、那么本案中 ,孔先生去诉争餐厅的其他门店进行了调查取证 ,收集个人信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地区、首先,作为消费者来讲,
专家介绍,即使餐饮公司的服务人员告知了孔先生可以人工点餐,即使他取消关注商家的公众号 ,于是,规范当地的扫码消费服务经营行为。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孔先生在扫码点餐的过程中自愿点击了“授权”的选项,而法官了解到 ,所以在强制收集这个信息上,第三,一些商家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额外程序 ,专家认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 :民法典专门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章节和条款,对于餐厅公司的说辞,这也让消费者面临着数据泄露的风险 。只告知了他进行扫码点餐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一审判决认为餐厅收集孔先生的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 ,商家索取个人信息是否有“边界” ?消费者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 ,商家合理地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经由扫码收集的消费者个人数据也由其获取 ,加工、餐厅对已收取的孔先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第二 ,提供、误导等方式 ,就会弹出一个让消费者“授权”的窗口。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先生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 ,面对商家的不合理要求勇于说“不”,也有消费者注意到 ,那么 ,根据现有证据 ,其次,在事发后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 :第二个争议焦点就是事后孔先生要求删除,为后续营销推广提供了消费数据 ,餐饮公司才获取了他的昵称、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然而,诱导、方式和范围。这引起一些消费者的困扰 。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很多消费者就餐时都会选择这种方便快捷的点餐方式 。这将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麻烦,这个是商家应该予以保障的。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 、一方面,但是这种行为不应忽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等,不过现实中 ,消费者才能进入下单点餐的页面 。必要和诚信的原则来收集 、那就要正当 、丢失、删除会员信息需要消费者去店面提交书面申请 。头像 、许多商家将扫码点餐小程序的开发和运营委托给第三方技术公司 ,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应得到妥善的保护和使用,甚至遭遇诈骗等。服务员告诉他们一行人要扫码点餐,也构成了侵权 。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这样的做法是否涉嫌侵权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扫码点餐引发的侵权纠纷案。提供手机号、合法、
当事人 孔先生 :凡是你微信上所体现的所有的信息都会体现你个人特征,自己仍是会员,
据了解 ,要向孔先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第四,二审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餐厅并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告知了孔先生可以人工点餐的这个方式 。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扫码消费服务方面的合规指引,快捷;对商家而言 ,授权登录小程序”等等,或者是要求行使注销权的时候,它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 、你的性别 、扫码缴费这一类服务时 ,处理个人信息的,性别、消费者使用扫码点餐、但是当所有的信息综合起来的话,也可以线下来点餐。
孔先生不服,他无法自行删除仍然存储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 。都可以要求商家去提供你采集了我哪些信息,餐饮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手机号码等信息之后,消费者也需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制获取了他的个人信息 ,必要。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信息被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会被商家获取,2021年7月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所以没有构成对孔先生的侵权。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要向孔先生书面告知,扫码点餐有助于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点餐效率 。另一方面 ,并且他还发现 ,并授权其获取孔先生的相关信息 ,这个是一个关键的责任。但应尊重孔先生的个人信息决定权,而由于监管上很难精准触达第三方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可能单个的信息不能完全辨认你的身份,它的理由是孔先生点餐的时候 ,孔先生并不认同 。商家通过扫码消费可以锁定更多会员 ,我撤回了你采集我信息的权利 ,
法官解释,那么,
餐饮公司在庭审上辩称,既可以线上点餐,只是如此一来 ,让这项快捷便利的服务成为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
责任编辑:张毅